主管以工作未完成为理由不让离职
庆元县刑事律师咨询
2025-05-08
如果主管以工作未完成为由拒绝你的离职申请,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涉及对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理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三十一条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。这意味着,只要你提前按规定通知了用人单位,无论工作是否完成,你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。因此,主管以此为由拒绝你的离职申请,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面对主管拒绝离职申请的情况,你可以:1. 若双方关系尚好,可再次协商,明确离职日期;2. 若协商无果,可向公司内部人事部门或更高层级领导申请调解;3. 若上述方法均无效,可准备相关证据,如书面离职通知等,申请劳动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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